外籍勞工(含家事勞工)與雇主已有簽訂書面勞動契約,且該勞動契約亦經外籍勞工來源國驗證,其中必載之約定事項已包含雇主應提供足夠休息時間、每7天應給1天休假,故勞動部呼籲雇主應履行勞動契約義務,給予外籍家庭看護工休假,以兼顧被看護者照顧品質。
台灣有十八萬七千多名外籍看護工和幫傭不受《勞動基準法》保障,導致許多外勞全年沒有休假。台灣移工聯盟昨號召一千名外勞和本勞走上台北街頭,高喊「我要休假!」並批勞委會提出的《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規定只要勞工同意就可不用給休假,根本是「家奴法」。勞委會昨首度承諾,將立法規定每七天須強制給一天休假。
外籍勞工如認為休假權益有受損,可循「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或洽當地主管機關申訴,政府會協助進行協調調解。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