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加害人處遇計畫」

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之意義及目的在於藉由處遇計畫之施行,有效地降低加害人家庭暴力之再犯性。

加害人處遇計畫的意義與目的

家庭暴力防治法(簡稱家暴法)之制訂,民事保護令制度自此施行,此法令挑戰了「法不入家門」的觀念及積習,公權力正式「法入家門」,全面進入家庭暴力之防治工作。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之意義及目的,是在於減少危險情境的產生、防治其暴力再犯,並提供施暴者適當的治療、輔導或教育課程,以協助其無效的衝動控制、情緒管理、偏差精神狀態,或扭曲的認知行為模式,以有助於加害人重建其與家庭成員之和諧家庭關係。亦即法院裁定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保護令,其主要之目的在於藉由處遇計畫之施行,有效地降低加害人家庭暴力之再犯性。惟實務上多數法官傾向針對精神疾病、酒癮、多次暴力行為或暴力犯行嚴重等再犯危險性較高之相對人裁定加害人處遇計畫。針對加害人暴力本質的異質現象,處遇計畫依照認知教育輔導、心理輔導、精神治療、戒癮治療等項目,目的在於針對加害人的暴力本質而進行相對應的處遇工作,以期能有效改變其暴力認知,降低家庭暴力的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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