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學生、民眾在圖書館辦理一百至兩百元的影印卡,卻發現影印卡有使用期限,餘額也不得退費,新北市消保官清查發現,國家圖書館、政大、東吳與輔大等圖書館都有同樣情形,簽約廠商違反《消保法》,消保官要求震旦行在內六家影印機廠商兩周內改善,否則處六萬至一百五十萬元罰緩。
必須接受退費 日前一名就讀輔仁大學的男研究生,為準備論文到各校圖書館以及國家圖書館蒐集資料,買了超過八張百元影印卡,沒想到輔大換了合作影印機廠商,卡片背後更註明不得折抵現金,讓其中三張卡因此報銷。 新北市消保官獲報展開調查,發現國家圖書館、政大、東吳與輔大等圖書館都有同樣情形,簽約廠商在影印卡上標明使用期限、不得兌換現金等文字,明顯影響消費者權益。
兩周內要改善 新北市消保官說,上周邀集相關單位與台灣富士全錄公司、震旦行等六家影印機業者開會並作成結論,業者須接受消費者退費要求,且不得有使用期限,同時應於影印卡及其販賣場所清楚標示退費方法、手續費及客服聯絡電話,兩周後複查。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