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護士照顧病患時,因疏忽導致病患死亡,檢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男子林文正四年前到義大醫院做椎間板、椎弓切除手術,竟因內出血死亡,家屬提告。高雄地檢署發現,林男術後血便三次、血壓降低,護士古欣蘋卻未告知醫師,僅施打生理食鹽水導致醫師誤判病情,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她。
林男開刀後,告知護士他肚子脹氣不舒服,由於醫生開的兩種止痛藥都有消化道出血副作用,林男術後三天血便三次,最後甚至解黑便、血壓驟降,理論上資深護理師應有義務將病人的該等現象告知醫師,但其竟因疏忽而未告知,而僅施打生理食鹽水壓抑病情,造成血壓暫時回到正常值的假象。但事實上林男的消化道術後持續內出血,直到第四天清晨他突然陷入昏迷,搶救後仍回天乏術,林男終因十二指腸潰瘍併大出血死亡。
本案中,醫師不知病患有血便情形,且會診時血壓穩定,應無故意或過失存在,所以檢方將醫生予以不起訴處分,而僅起訴有告知醫生病人情況之義務,而因疏忽未於以告知,進而延誤急救的護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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