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18歲才能結婚 法部修法 立委群轟

    法務部日前送出民法修正草案,將法律允許女生十六歲訂婚、十七結婚的年齡,往上調整為十七歲訂婚、十八歲結婚,與男性一致。此案昨天引發朝野立委反彈,抨擊法務部作法不符民情、管太多,以為現在的台灣女性比以前晚熟,根本違反現行鼓勵生育的政策。

    依內政部統計,台灣每年十六到十八歲年齡層女性結婚約超過一千五百人。為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力國際公約》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規定,法務部將民法第九七三條及第九八○條修正草案,將現行條文,男女訂婚最低年齡十七歲及十五歲、結婚最低年齡十八歲及十六歲,修正為男女最低訂婚皆為十七歲,結婚皆為十八歲。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審查草案,朝野立委輪番質疑,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快招架不住

    由於法務部宣稱,適婚年齡有參考衛生署意見,民進黨立委涂醒哲反問,衛生署如何判斷結婚年齡該幾歲?誰知道別人家女兒什麼時候開始成熟?他舉例,烏干達推動晚婚,是為了延後性行為,待心智較成熟時,會知道戴保險套,可降低愛滋病罹患率。但法務部說修法案是為了男女平等,反而對女性不夠尊重。

    國民黨立委謝國樑說,這樣修法反而限制某些已成熟也願意傳宗接代的女性,直接剝削這些女性響應馬總統要傳宗接代的權利。尤其都已想生了,現在還叫人家過兩年再來,讓人有點傷心。

    他認為,女性結婚應該是十七歲,甚至有些女生十五歲就想傳宗接代,想組家庭,修法卻破壞這些女生夢想的權利。

    國民黨立委潘維剛也說,既是為了一致性,為何要修成跟男生一樣,以男生為主難道就是平等?以前民法規定女性十五歲可訂婚,但大家都說現在越來越早熟,沒想到結婚卻越來越晚,和外界認知不一樣。她認為,訂婚十六歲、結婚十七歲較合理,德國是從二十一歲調降到十八歲,台灣反而往上調,訂得太輕率。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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