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潘俊宇佯稱是捷寶光電公司小開,與廖姓女子交往,廖姓母女誤以為交到金龜婿,豈料潘男陸續以發生訴訟糾紛需和解金、被錢莊逼債自戴手銬演出苦肉計等方式,向兩人詐得一千零八十七萬元,台中地院以一罪一罰依九次詐欺取財罪、一次強制罪,判潘男一年徒刑,得易科罰金三十六萬元。
開庭時,潘男(二十八歲)認罪並表示歉意強調會還款,廖姓母女還代他向法官求情,強調雙方已和解,潘男陸續清償二百三十四萬元,其餘會分期償還,擔心潘男若入獄無法履約,希望法官給潘男自新機會。
問公司無此人 判決指出,二○○八年間,潘男與廖女交往,他謊稱是「捷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的兒子,順利取得廖姓母女信任後,開始著手詐財。隔年四月,潘向廖母佯稱有訴訟糾紛,暫時不想讓家人知道,但若不賠償和解金及擔保金,恐將遭當庭收押,廖姓母女因而陸續七次共借七百多萬元給潘男。為讓廖姓母女安心借款,潘男還稱父親已知他缺錢,會變賣祖產償還。 事後潘男又以父親病重,曾給他一筆錢購車,他未買,若父親未看見車子,不會分家產給他,廖母因此再借二百萬元。前年十一月,潘男在自己左手銬上手銬,跑到廖家,佯稱在路上被錢莊的人毆打,廖母心軟又借一百五十三萬元。 最後因潘男一直無法還款,廖姓母女起疑,打電話向捷寶光電查詢,才知潘男與該公司負責人毫無關係,憤而提告。
有前例未悔改 法院查出,潘男本名潘奕勳,二○○七年間就曾向另名張姓女子詐騙四十六萬餘元,遭判刑一年四月但緩刑二年,潘男犯後改名潘俊宇再與廖女交往,並向廖姓母女詐財償還張女和解金,根本不知悔悟,因此依詐欺取財、強制等罪合併判他一年徒刑,且不給他緩刑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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