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代書褚皇裕去年7月帶女代書林皇鈴投宿汽車旅館,雙方不知何故爆發爭吵,褚男將林女勒斃棄屍後畏罪自殺。被害林女的17歲、15歲兒子與前夫,向繼承褚男遺產的褚妻、兒女共4人提出民事求償,板橋地院認為林女2子年幼就承受喪母之痛,光精神慰撫金就各判准400萬元,總計判賠997萬餘元。
遇臨檢心虛棄屍 褚皇裕(42歲)因土地買賣與女代書林皇鈴有金錢往來。去年7月20日晚上,褚男駕休旅車載林女去北市薇閣汽車旅館投宿後,卻因不明原因激烈爭吵,褚男勒斃林女。之後他開車載屍途經新北市五股區疏洪一路,發覺前方有警員路檢,於是將僅著內衣褲的林女遺體丟棄在路旁草叢。 2天後褚男畏罪自殺浮屍淡水河。林女的2個兒子及支付喪葬費的林女前夫游男,向板橋地院提告,要求繼承褚男遺產的褚妻及其3子女須賠1330萬元,法官審酌後共判准997萬餘元。林女2子的律師吳秀娥說,須聽當事人意見,才能決定是否上訴。褚妻的律師廖振洲則稱尚未收到判決書,無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