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閃狗跌傷 飼主判拘役

 

1名機車騎士為閃避犬隻追逐,摔落路旁水溝受傷,飼主遭控過失傷害。高院審理認為,飼主未將犬隻綁縛,導致他人受傷,以過失傷害罪判飼主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定讞。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原在新北市1間精舍擔任管理員的周姓男子,在精舍飼養1隻拉不拉多犬,周男外出期間,放任拉不拉多在精舍及道路附近奔跑。去年12月3日下午,蔡姓男子騎車載著兒子經過精舍前,周男飼養的拉不拉多犬突然與另隻野狗從路旁竄出,並追逐在機車後方。
 
判決指出,蔡姓機車騎士擔心遭犬隻攻擊,閃躲時失去平衡,機車摔落路旁水溝,蔡男因而骨折、肩膀挫傷,蔡男兒子也因此右胸、頸部及腳踝挫傷。警方追查後,發現犬隻為周姓男子所飼養,周男以過失傷害起訴。
 
法院一審時,法官認為無法證明騎士受傷與犬隻追逐有因果關係,判周姓男子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
 
高院合議庭根據被害人指認犬隻,採信被害人為了閃避犬隻而受傷的說詞,認定周男未遵守動物保護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將犬隻施以綁縛、圈禁等防護措施,使犬隻奔走道路,影響騎士行車安全,導致騎士受傷,認為飼主有過失,改判他有罪,判處他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資料來源:《中央社》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