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毆妻致骨折 判賠24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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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婚的許姓女子因晚歸與丈夫發生口角,事後想與丈夫溝通,卻遭丈夫毆打,導致右手骨折,憤而提告向丈夫求償。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判丈夫應賠妻子新台幣241萬餘元。
     
    根據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指出,家住台北市、在壽險公司擔任業務員的許姓女子,民國96年9月間某日凌晨1時回到家,因晚歸遭公公斥責,並與丈夫發生口角,丈夫氣得坐在房內床上看電視。
     
    判決指出,許女想與丈夫溝通,卻被丈夫抓住衣領、推到牆上毆打,導致許女右手骨折、韌帶斷裂,憤而對先生提出刑事、民事告訴,2人事後也已離婚。
     
    刑事部分,丈夫已被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定讞。民事部分,許女主張,右手受傷,難以寫字、舉物及無法工作,請求醫療費、交通費、喪失勞動能力及精神賠償金254萬餘元。
     
    台北地院審理,法官根據許女提出的醫院診斷證明,審酌許女勞動力減損10%,判決許女丈夫應賠償83萬餘元勞動力減損、112萬餘元工作損失、23萬餘元醫藥相關費用、20萬餘元精神撫慰金,及1萬餘元交通費用,共計241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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