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砍殺1死3傷 男判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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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姓男子對陳姓男子懷恨在心,酗酒後持刀前往報復,短短4分鐘連砍4人,造成1死3傷。台北地院審理,認為程手段凶狠,今天以3個殺人未遂、1個殺人罪判他30年徒刑。
     
    判決指出,平常有酗酒習慣的程姓男子,因先前遭人毆打,懷疑是陳姓男子教唆,因而對陳懷恨在心。程男去年11月10日晚間在家喝了半瓶威士忌和2瓶啤酒,得知陳姓男子在台北市南京東路1家茶行與友人泡茶,憤而拿潛水刀前往尋仇。
     
    判決表示,程男在11日凌晨持刀進入茶行,先猛刺背對他的廖姓男子,再朝陳姓男子左胸猛刺2刀後離去。程男餘恨未消,走出店外看到1名計程車司機,竟打開車門猛刺運將洩恨,因運將奮力抵抗,程才離去。
     
    判決指出,程男接著巧遇蔡姓男子,想起先前蔡為他購買的毒品不純,因而衝上前猛刺蔡男左胸。程男犯案前後不到4分鐘,蔡男送醫不治,廖男、陳男及運將送醫後,都撿回1命。
     
    程男行兇後返回住處,換下衣褲,向母親索討新台幣6000元後,拿著凶刀到南部逃匿,直到員警打電話勸他投案才出面。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程男為報復悍然逞凶,手段凶狠,且犯後未積極補償被害人,但審酌被告犯後向警方投案,良心未泯,且因酒後無法控制衝動犯案,以3個殺人未遂罪及1個殺人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0年。
     
    此外,法官審酌被告平日酗酒成癮,有再犯可能,諭知程應在刑期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禁戒6個月。全案可上訴。
    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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