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重罪 立委籲取消追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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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避免犯罪者心存僥倖,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趙麗雲提案修改中華民國刑法,將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取消追訴權期限,將於立法院下會期推動修法。

    前空軍士兵江國慶疑遭錯殺案引發社會關切,趙麗雲表示,過去刑法訂有追訴權期限,是為避免司法追訴怠惰,但在刑事妥速審判法及法官法完成立法後,這個顧慮已不存在,取消追訴權期限爭議相對降低,下會期修法取消追訴權期限是適當時機。

    她說,目前聯合國等國際組織都有殘害人權犯罪不適用追訴權時效條約,美國、日本也紛紛修法排除殺人重罪追訴權時效,在刑事妥速審判法及法官法通過後,刑法中殺人等重罪的追訴權期限也應拿掉了。

    刑法規定,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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