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怠速超過三分鐘,明年起將開罰一千五百元以上,環保署近日完成《機動車輛怠速管理辦法》草案,除明訂計程車、大客車等車種怠速可寬限到三十分鐘,也擬比照國外訂出「溫度」排除條款,當天氣溫逾攝氏三十度怠速將可免罰。雖有民眾對排除條款叫好,但台南市環保局長及氣象專家均指執法易生糾紛。
目前新竹市、台中市與台南市已有地方自訂怠速處罰條款,今年四月立法院通過《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案,明訂全國機動車輛如汽、機車怠速超過環保署規定,將處一千五百元到六萬元罰鍰,環保署近日依該修正案授權,擬訂《機動車輛怠速管理辦法》草案,預定下月公告,明年一月實施。屆時全國將一體適用中央法規。 所謂怠速,是指機動車輛停車時,引擎持續運轉、沒有熄火。環保署主管表示,據研究顯示,車輛怠速三十秒以上,排放的一氧化碳、碳氫化合物、二氧化碳等污染物就高於引擎啟動瞬間排放量,為了減少空污,才推動汽機車怠速熄火政策。
汽機車限時3分鐘 根據環保署的規劃,一般汽機車停於紅綠燈停等區以外的市街道路、停車場處,停車不熄火超過三分鐘者,將開罰一千五百元到六萬元,不過遊覽車、大客車、冷凍車、幼童專用車、新聞轉播車及計程車等,將寬限到三十分鐘可不用熄火;救護車、消防車、警車等公務車輛則排除在外,不受時間限制。
「執法易產生爭議」 全國最早實施反怠速政策的台南市,環保局長張皇珍說,三年多來已開出百張罰單,但無氣溫限制,因氣溫變化快,加上車裡的人並不知道室外幾度,設定溫度門檻,執法上易產生爭議,且會讓民眾認為反怠速是可有條件前提的。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及高雄市環保局則認為溫度條款可接受。 中央氣象局預報中心主任鄭明典表示,七、八月夏季氣溫普遍都超過攝氏三十度,在熄火不開冷氣的車室內,確實會對乘客有危險。天氣風險管理公司總經理彭啟明則認為,這項規定到夏天將形同具文,稽查會困難,糾紛也會增加。 環保媽媽環境保護基金會董事長周春娣認為,夏天隨便都超過攝氏三十度,「那這個管理辦法就不必訂了」,最後也無法達到降低廢氣排放的目標。
◎ 機動車輛怠速管理辦法草案 一、規定:車輛於市街道路(不包含紅綠燈停等區)、停車場處,停車不熄火超過3分鐘者,予以處罰 二、罰鍰:1500元~6萬元 排除條款 1.溫度:氣溫超過30℃,不取締不處罰 2.車種:計程車、遊覽車、大客車、幼童專用車、冷凍車、新聞轉播車等載客或送貨車輛不熄火時間寬限為30分鐘。救護車、警車、消防車等公務車輛不設時間限制 時程:9月公告,明年1月上路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環保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