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是美德,但台北市一名張姓女子,12年前在街頭撿到台新銀行開出的2億元本票,張小姐好心歸還,事後要求3/10也就是6千萬的報酬,遭到銀行拒絕,雙方對簿公堂,現在法院認定,銀行遺失本票要花3個月作廢,張小姐拾金不昧幫忙省下這段時間,因此判決銀行要付她3個月利息,算一算張姓女子可以拿到75萬元。 TVBS記者趙國涵:「12年前張小姐就是在這個路口,撿到了2億元的本票,這麼大的數目換做是你,你會怎麼做呢?」 民眾:「交給警察吧。」記者:「為什麼?」民眾:「太大筆了。」 民眾:「交給警察吧。」記者:「為什麼?」民眾:「因為不是我的啊。」 物歸原主的觀念大家都有,這位張小姐也不例外,在街上撿到2億元的本票,隔天好心歸還,事後卻向銀行要求3/10,也就是6千萬的報酬,但被銀行拒絕,雙方對簿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