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幸妤漏稅行政訴訟遭駁回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代言臍帶血漏報稅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決,將陳幸妤與趙建銘的行政訴訟駁回。全案可再上訴。


    趙建銘、陳幸妤夫婦於申報91年、94年度所得稅,分別漏報代言臍帶血的收入新台幣531萬多元,直到台開弊案爆發才曝光;國稅局民國95年5月查帳後,對2人補課稅及罰鍰。


    國稅局查出,納入趙建銘臍帶血的代言收入,陳幸妤民國91年度應申報所得總額為861萬餘元,須補稅143萬多元,罰鍰87萬6000餘元;趙建銘部分,則被查出民國94年的所得稅,須補繳170萬餘元,罰鍰101萬餘元。


     趙建銘、陳幸妤在民國95年6月12日補繳稅款,並提出訴願指出,臍帶血代言費是執行業務所得,並不是薪資所得。但財政部認為2人是在國稅局查帳後才補稅,並不符合自動補報、補繳的免罰規定,因此,國稅局的補稅罰鍰決定並沒有錯,駁回訴願。對此,2人不服提行政訴訟。980716(中央社資料照片)

 

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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