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張姓婦人,7年前發現林姓丈夫與自己胞妹通姦,為維繫婚姻選擇原諒,但去年10月間,林男主動向妻子坦承仍與小姨子上床。張婦憤而提告,向妹妹求償1百萬元精神撫慰金。法院判妹妹應賠償姊姊70萬元。
法院調查,林男發現小姨子劈腿多男,不甘先後給小姨子1千萬多元,主動向妻子認罪。法院審理時,張婦提出丈夫日記為證,妹妹也認了,判妹妹應賠償姊姊7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