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議員陳進義,被控在去年年底選舉期間,透過表弟、樁腳向十多位選民買票,雖然這些行賄者均特別強調陳進義知情,案經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提出民事當選無效之訴,台南地方法院經過多月審理,認定賄選行為足以影響選舉結果,昨天判決陳進義當選無效。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針對陳進義提起當選無效的理由是,去年底「三合一」選舉時,台南市安南區因為出來角逐市議員的候選人特別多,許多強棒甚至都是現任議員,被告為了確保去年十一月的台南市議員選舉能出線,在去年十月、十一月間,透過表弟李明恩、樁腳周寶平、徐安政等人,以每票五百元的價碼,向安南區十多位選民買票。雖然三位主要行賄者均強調,陳進義對他們的買票行為都不知情,檢方認為,李明恩等人的行為,足以影響選舉結果,請求法官宣告陳進義當選無效。
台南地院法官經過數月的審理,認定坦承買票的李明恩、徐安政、周寶平等人,均與陳進義關係密切,陳進義辯稱完全不知情,無法取信於人,因此他們的買票行為,自應視為被告本人而為。法官根據選罷法第一二○條規定,只是是替候選人從事競選工作之人買票,自應視為當選人本人所為,法官據此宣告陳進義當選無效,本案還可上訴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