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金騙百億 紅富海案主嫌求刑10年

苗栗地檢署昨偵結「紅富海」公司非法吸金案,檢方認定黃圓映、丈夫和妹妹等三人,八年來涉嫌以豐厚利息為餌,黃圓映自封「太仁」心靈導師,再辦心靈講座鼓吹被害人存款,吸金一百八十一億、被害人七千多人,檢方查扣二十三億資產,依《銀行法》、《洗錢防制法》起訴,求刑八到十年。


檢調人員表示:「被告非法吸金手法及規模,不輸當年的鴻源公司。」起訴書指出,被告黃圓映(五十二歲)是「紅富海公司」負責人,丈夫林鑫溢(五十一歲)任轉投資操作,妹妹黃鎂銀(四十七歲)任財管,三人均在押。


存百萬先付息8萬
二○○三年底,黃圓映以八個月為一期,每期存款一百萬一個單位,存款就預付八萬元利息,用豐厚利息誘因,採老鼠會方式,透過「口線(組長)」對外招募,再由黃圓映以「太仁」心靈導師名義,開辦「心靈講座」向投資人講解心存善念、養生,鼓吹將存款加入,因初期正常利息支付,吸引台北、桃竹苗地區七千多人存款,吸金高達一百八十一億。
三月十七日,檢調在台北、新北、竹苗等地搜索、拘提黃圓映等十三人到案,並在陽明山別墅及淡水總部查扣四億現金、市價二千多萬、總重十六公斤黃金和價值一億元古董、象牙、瑪瑙贓物。


購買淡水天母豪宅
檢方查出,被告吸金贓款用來買淡水、天母、板橋等地豪宅,置產資金約十五億,投資LED路燈公司(該公司已將七千二百萬元退還)。
另在薩摩亞國家設「天玉集團控股公司」,匯出六百七十四萬美金(約二億元新台幣)洗錢,這部分被告已簽名同意匯回台查扣。檢方共查扣不法資產約二十三億。


丈夫胞妹求8年刑
檢方表示,被告將吸金犯罪所得四處投資,一旦投資失利或本金不敷利息支出時,將影響社會金融安全秩序甚鉅,被告只坦承非法吸金、否認洗錢到國外藏匿,因此對黃圓映求刑十年以上徒刑,丈夫林鑫溢和胞妹黃鎂銀各求八年以上徒刑。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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