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局色誘官員 偷拍業者判刑

 

鄉林建設前專案經理吳金達屢爭不到台中市府工程,竟為修理中市官員黃晴曉,請國華徵信趁黃晴曉到中國出差時,設局偷拍女子對他投懷送抱,最高法院認定四名徵信社人員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昨依妨害祕密罪各判刑一年至一年半定讞。吳金達另案審理中。
律師陳文正說:「無故是指無正當理由,例如捉姦,只有司法警察可不經同意就入房蒐證,否則即使拍到捉姦在床也算無故。」 
律師莊秀銘解釋:「KTV包廂由客人租用屬私人場所,除非房內有人喊救命,他人才有正當理由闖入,否則就算裡面有人交易毒品,也只有執法人員可持搜索票進入蒐證,媒體若未經許可偷拍也觸法,除非在非包廂的餐廳或路邊等公共場所,偷拍才不犯妨害祕密罪。」 
 
鄉林前經理挾怨
判決指出,鄉林建設前經理吳金達因無法取得台中市國際會展中心BOT案,對黃晴曉心生不滿,二○○八年找國華徵信台中分公司總經理陳原平,共謀趁黃晴曉到中國西安參訪時,由國華副總陳綉卿、業務經理李曼詩安排綽號「小雨」的中國籍女子,在KTV包廂內投懷送抱,徵信社員工王成傑裝醉闖入以針孔偷拍親密畫面,再由吳交給媒體。
台中高分院認定黃晴曉遭設局地點在隱密的私人空間,所有行為都屬非公開活動,因此依妨害祕密罪判陳原平、陳綉卿各一年半徒刑,李曼詩、王成傑各一年徒刑,最高法院昨駁回四人上訴,全案定讞。吳金達涉案部分,二審判刑兩年,目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不滿和解還重判
台中升格後首任經濟發展局長黃晴曉昨說:「拜託不要再問了!」鄉林集團不予回應。國華徵信台中分公司表示陳原平己離職,陳綉卿說:「影片不是我流出去,且已捐公益一百五十萬元和黃晴曉和解,法官仍重判,很不公平。」 
資料來源:《》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392408/IssueID/20110517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