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歧視違法 限性別限年齡最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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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雇主用人選擇應以工作性質、需求及受僱者工作能力為考量,且除不能有性別、年齡、容貌等就業歧視,內容也應注意,否則最高可處一百五十萬元罰鍰。

    禁止就業歧視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調查,禁止就業歧視規定已實行多年,但就業歧視案件仍是勞工求職時常遇到的問題,其中尤其以年齡、性別歧視最常見。勞工局表示,雇主用人選擇應以工作性質、需求及受僱者工作能力為考量,且除不能有性別、年齡、容貌等歧視,內容也應注意,否則最高可處一百五十萬元罰鍰。

    勞工局長陳業鑫指出,「就業服務法」列出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等十六項為禁止歧視項目。不過,勞工局去年調查各大免費網路人力銀行及報紙徵才廣告,發現涉及就業歧視案件計有一百零五件,以年齡、性別佔多數。

    陳業鑫說,就業歧視禁止規定已實施多年,雇主多半也有概念,但仍常見到許多徵人廣告所使用的招募條件用詞,卻隱含歧視的限制,像「誠徵廚房阿姨」、「青春貌美者佳」或是「男限役畢,但替代役男除外」等字句,雖無明文指出限制性別、年齡或容貌,但其實已違反規定。

    勞工局說,發現此類案件,第一時間會先立即給予行政指導,要求馬上更正,若累犯或未立即改善,甚至已有求職民眾遭受疑似就業歧視不平等的具體情事,只要經調查、評議就業歧視成立,即可依法處以三十萬至一百五十萬元罰鍰。

    陳業鑫說,在調查案件中也發現,有雇主主張設限理由多存有傳統對男性及女性特質上的刻板印象,例如電訪員限女性,是因為女生的聲音比較甜美、較有耐心;而限男性的工作也多以體力勞動為主,但這些理由都不能證明有職務上的必要性。

    不過,若是以女性客戶為服務對象的SPA中心,工作內容因涉及身體私密接觸,招募時限女性美容師,可視為僱用條件與工作特質有直接影響,才能認定非為就業歧視。

    勞工局表示,若企業雇主或民眾針對就業歧視及性別平等有疑問,可撥打1999洽詢勞工局就業安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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