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修正:教師每天工作8小時

立法院昨初審通過《教師法》修正條文,教師工時明確入法,未來教師應於一定時間內在校服務;教育部並將配合修改《教師請假規則》,明定教師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八小時、一周工作四十小時為原則,但每天工時可視需要彈性調整,最快八月一日實施。


立院去年六月三讀通過《工會法》修正案,教師可組產業及職業工會,今年五月一日上路。因涉及工時、工資等勞資爭議和協商,教育部配合修改《教師法》,將教師工時、獎金等明確入法,另將修正《教師請假規則》,擬定中小學以下教師每周工時四十小時,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工時由各校自訂。


不排除可發加班費
教育部人事處長陳國輝說,學校可彈性規範老師上課時間,如導師擔任導護須提早到班,課後輔導則延後下班,每位教師一天工時可能多於或少於八小時,但一周工時以四十小時為原則。勞委會勞資關係處長劉傳名說,教育部規劃的教師工時屬變形工時制,工時可彈性分配到其他天數,但一天工時不能過多。
外界對教師超時工作該如何計算工時、可否發加班費、寒暑假是否強制到班、上班要打卡或簽到等,皆有所質疑;立委蔣乃辛也擔心,若家長晚上去電請教老師,會不會有老師以「現在是上班以外時間」為由拒答。
教育部次長陳益興強調,教師超時工作現以補休為原則,未來不排除可發加班費;備課、導護、校外教學、課輔、家庭訪視是否計入工時,及寒暑假是否強制到校,都將列為重大事項,須再與教師、家長團體及縣市政府協商。


「應規範工作內容」
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劉欽旭批評,教師工時入法傷害學校組織文化,「唯恐教育圈不亂,很無聊!」老師責任是授課與輔導管教,不會時間到了就走人。教育部不能片面決定,將訴請團體協商。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建議,明訂教師工時反會造成紛爭,不如載明老師應盡的導護、午休、家訪等非固定義務。全國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也呼籲,教育部應明確規範老師工作內容。


《教師法》規範教師工時重點
一、適用對象:中小學及專科以上學校教師
二、工時規定:
1. 中小學以下教師(含幼兒園)周休二日,原則為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2.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工時由各校自訂
三、超時工作:
1. 可補休或發給加班費
2. 教師備課、擔任導護、校外教學、課後輔導、家庭訪視是否計入工時,及暑假是否強制到校,將與教師會協商
四、上路時程:預定今年8/1實施

資料來源:教育部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