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晞(吳建豪飾演)在手術急救後,遺忘了所有記憶,他只印象中有一個他想幫助的女孩,他曾為了這女孩積極的調查證明這女孩不是援交妹的證據,查了很多法律書籍苦讀。因此他基於這個信念,在腦部手術後遺症:記憶不好、視線不佳、講話不清楚等等的症狀。比一般人花了更多心思在課業上苦讀,花了三年的時間考上律師,職業了三年,接了不少案子,而且從沒有敗訴過的經驗,因此有法律界「不敗王」的稱號。在因為形象清新,很多公益團體或政府機關,以及立法委員都自願請任光晞任大律師擔任法律顧問。
吳麗花(姚安琪飾演)與其母親前後擔任健生食品公司董事長李旺才的管家,幫李旺才打掃家裡,以及處理家務事。怎知好色的李旺才竟然做出染指吳家母女的惡行。原本懷抱著讀大學夢的麗花因為遭李旺才性侵,再加上母親也因性侵而自殺,心裡受到創傷,大學夢也因次夢碎。她難過失望的向李旺才提出告訴,嘗到一審敗訴經驗的李旺才,找上法律界的「不敗王」任光晞幫他官司。
在法庭上,吳麗花說他有看過李旺才有偷拍性愛光碟的習慣,所以這光碟可以做為李旺才犯行的證據。任光晞不慌不忙的拿出一大堆光碟,請吳麗花指哪一片光碟是吳麗花所說的那片光碟,吳麗花愣住了。任光晞說:「妳連哪一片光碟都指認不出來,竟然指控李旺才涉嫌性侵妳,我看這不是妳的幻想?就是妳們母女倆與李旺才性交易不成,反而藉機以訴訟作為敲詐手段。」法官在吳麗花無法提供確定證據,判李旺才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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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任光晞手上握有許多光碟,因為空白光碟如果沒有寫字,不好辨識,吳麗花或檢察官可以要求播放具體內容,而不是只有要吳麗花去辨別哪片光碟才是正確的光碟片。
至於性愛光碟是由李旺才偷拍的,李旺才的行為除了犯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外,尚可依刑法第315-1條第2款妨害秘密罪:「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論處。
而證據,只要不是由違法取得的證據,都具備證據能力(有作為證據資格)。而證據是否有證明力(能當為與本案有關使法官相信的關鍵),則必須使法官的自由心證達於確信的程度。
而一般刑事案件,一、二審為事實審,第三審為法律審,而案件要上訴到第三審,刑事訴訟法第377條:「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所以除非是有判決違背法令的情形,否則通常很多案件在第二審其實就已經確定了。
慕澄要去聖德堂找光晞,差點被繼父性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