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慕澄(安以軒飾演)在聖德大學聖德堂放學後彈奏鋼琴,才知道這是光晞放學後常來的秘密基地,慕澄繼父(陳慕義飾演)私底下跟蹤慕澄想看他們每天放學後都在聖德堂裡面做什麼?得知光晞極力想保護慕澄脫離他的魔掌的事情,偏激的繼父不想讓慕澄被其他男生奪走,因此決定設計引開光晞的視線讓光晞離開聖德堂。
一天,慕澄繼父以光晞的名義約慕澄放學後到聖德堂,慕澄痴痴的等,慕澄繼父見四下無人時,大方進入聖德大學意圖對慕澄性侵,慕澄極力反抗。光晞回到聖德堂看到慕澄繼父的獸行,毆打慕澄繼父,讓慕澄繼父性侵慕澄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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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澄繼父無故跟蹤慕澄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有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慕澄繼父意圖對慕澄性侵,觸犯刑法第221條第2項強制性交未遂罪,法官得對慕澄繼父依強制性交罪之刑減輕之。
梁慕澄也可以對其繼父依據民法第195條第1項請求精神上慰撫金。
此外梁慕澄與她繼父和媽媽共同居在一起,在官司進行中,生活上難免會遇到,此時對慕澄生活上恐怕將遭遇到更危險與難以挽回的痛苦與損害.也因此建議慕澄可以透過法院聲請保護令,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2條可以以書面聲請通常保護令,但若是危險情狀緊急,慕澄可以改聲請緊急保護令.
通常保護令的種類依據同法第12條,法院於審理終結後,認有家庭暴力之事實且有必要者,應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包括下列一款或數款之通常保護令:
「一、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三、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之住居所;必要時,並得禁止相對人就該不動產為使用、收益或處分行為。 四、命相對人遠離下列場所特定距離:被害人之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 五、定汽車、機車及其他個人生活上、職業上或教育上必需品之使用權; 必要時,並得命交付之。 六、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當事人之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行使或負擔之內容及方法;必要時,並得命交付子女。 七、定相對人對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時間、地點及方式;必要時,並得禁止會面交往。 八、命相對人給付被害人住居所之租金或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 。 九、命相對人交付被害人或特定家庭成員之醫療、輔導、庇護所或財物損害等費用。 十、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十一、命相對人負擔相當之律師費用。 十二、禁止相對人查閱被害人及受其暫時監護之未成年子女戶籍、學籍、所得來源相關資訊。 十三、命其他保護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之必要命令。」
而緊急保護令除了該法第14條列舉的7~11款沒有之外,其他都有.
任光晞來到花田村---談緩起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