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霍在慕澄果汁下藥,意圖對慕澄性侵

光晞(吳建豪飾演)他心不甘情不願的來到花田村,要接受村民關於如何不被遷村的法律諮詢240小時服務。所以必須居住花田村一陣子,其實因為光晞是寰宇集團何董的準女婿,也就是何以茜(許瑋甯飾演)的未婚夫,而寰宇集團何董正準備收購花田村,要光晞盡量使用方法讓村民可以自動搬走。


不知情的村民知道有律師要來幫忙他們,準備很豐盛的食物打算熱情款待。當光晞自己先來時,因為口渴,往一間雜貨店買飲料。看到花老闆花霍(陳為民飾演)要梁慕澄(安以軒飾演)賠小樂(小小彬飾演)把花轟(皮蛋飾演)玩具遙控車用壞的錢三萬塊,但那是慕澄好幾個月賺到薪水都不一定付的起的金額,花霍抓住慕澄的手,輕輕的說:「只要妳嫁給我,我就不會跟妳要這筆錢了。」慕澄婉拒,花霍立刻變臉:「如果妳不打算嫁給我,那妳就想辦法在這幾天內還這些錢吧!妳有想過嗎?妳六年前一個人能挺著大肚子來到花田村,不曉得跟哪個野男人生下這個小孩,像妳這種貨色,我還能要妳算不錯了。如果妳不嫁給我,我就想辦法用我在花田村的勢力,以及四處散佈不實的黑函說妳跟幾個男人在一起,讓村民對妳的人格產生質疑,讓妳找不到工作,讓妳在花田村待不下去。」


慕澄聽了心裡有點不舒服,勉強微笑的說她要上洗手間,其實是在洗手間裡拭淚。其實花霍原本約慕澄出來,早就有計畫了,花霍趁慕澄上洗手間的時候,偷偷在慕澄的果汁下迷藥,打算對慕澄生米煮成熟飯。


這一幕湊巧被光晞看到,見義勇為的光晞立刻表明律師身分。並且向花霍表達他所涉犯的法條,讓花霍有所害怕,擔心被慕澄告,自己把下藥的那杯果汁喝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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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評析

確實如戲劇中光晞所說花霍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以及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4款以藥劑加重強制性交罪未遂犯。
 

而若是「要慕澄嫁給花霍,否則要散佈黑函抹黑慕澄這部份」,屬於刑法第305條恐嚇罪,非屬劇情所言「刑法第346條恐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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