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每月工時上限 降至260小時

工時上限,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另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得延長工作時間,其連同正常工時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延長工作時間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但如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有例外規定。另,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工作時間得採3個月總量管控,但1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工時上限

保全員過勞死案件頻傳,北市府昨率全國之先,宣布研議調降保全員、空姐等適用《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的三十八種行業勞工的月工時上限,由三百一十二小時降為二百六十小時。勞委會昨表態支持地方下修工時,今邀地方政府研商是否制定全國一致工時標準。


台北市長郝龍斌昨在市政會議後記者會表示,北市原則上決定此下修方向,但因勞委會今邀地方政府討論,若會中有一致決議,北市將遵從此決議。若無決議,勞工局長陳業鑫表示,北市將自行研議下修工時上限,但因大幅下修阻力很大,且涉及業別多達三十八種,勞工局會與勞資團體溝通,尚無具體實施時程。
據《勞基法》規定,勞工每月工時上限二百三十八小時,但第八十四條之一、經勞委會公告的保全、空服員等三十八種行業,由勞資雙方另行約定,經地方機關核備即可。


新制不溯及既往
北市勞工局擬新訂「勞僱合約書審查要點」,由原來慣常核備的三百一十二小時月工時上限調降到二百六十小時。以影響最大的保全員為例,月工作二十六天,日工時從十二小時縮短為十小時,周休一日。
陳業鑫說,新制不溯及既往,適用新進勞工,但會以行政指導、加強勞動檢查等方式,鼓勵資方讓舊員工也採用新制,另將建議勞委會細分業別,如保全分駐衛警、運鈔保全、人身保全、系統保全四類,運鈔及人身保全工作密度強、壓力大,四周工時上限應低於二百六十小時。


增聘將提高成本
新北市勞工局長高寶華、高雄市勞工局長鍾孔炤表支持,兩人建議勞委會應重新檢討目前三十八種業別是否還應列入八十四條之一適用範圍。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孫碧霞表示,「制定全國一致標準,須取得勞資共識。」
北市約兩萬五千名保全員受衝擊,勞資雙方昨都持反對意見。北市保全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國興保全董事長王振生表示,為配合新制,業者須增聘員工,成本將提高。北市保全業職業工會常務理事譚秋英說,新制勢必使僱主調降工資,保全員被迫下班後須兼差才能過活。


空服員不受影響
同適用《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的空服員表示不受影響。全國空服員工會理事長李昭平及長榮航空發言人聶國維均表示,目前航空公司多未與空服員另簽勞僱契約,直接適用《勞基法》相關工時規定。


北市勞工局下修工時規劃
1. 對象: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一的業別共38種,如保全、空姐、資訊服務業管理階層、房仲業不動產經紀員、托兒所保育員等約數十萬人,保全業影響最大約2.5萬人
2. 方向:
(1) 每月工時上限由原312小時下修至260小時,每日工時從原12小時調降為不超過10小時,4周至少有例假日4天
(2) 建議勞委會細分業別,如保全分駐衛警、運鈔保全、人身保全、系統保全4類,運鈔及人身保全月工時應低於260小時
3. 效力:不溯及既往,新制只適用新聘勞工,將行政指導鼓勵資方讓舊員工適用新制
4. 時間:待勞委會今會商結果再訂上路時間表
 

資料來源:北市勞工局、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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