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時上限,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另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得延長工作時間,其連同正常工時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延長工作時間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但如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有例外規定。另,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工作時間得採3個月總量管控,但1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保全員過勞死案件頻傳,北市府昨率全國之先,宣布研議調降保全員、空姐等適用《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的三十八種行業勞工的月工時上限,由三百一十二小時降為二百六十小時。勞委會昨表態支持地方下修工時,今邀地方政府研商是否制定全國一致工時標準。
台北市長郝龍斌昨在市政會議後記者會表示,北市原則上決定此下修方向,但因勞委會今邀地方政府討論,若會中有一致決議,北市將遵從此決議。若無決議,勞工局長陳業鑫表示,北市將自行研議下修工時上限,但因大幅下修阻力很大,且涉及業別多達三十八種,勞工局會與勞資團體溝通,尚無具體實施時程。 據《勞基法》規定,勞工每月工時上限二百三十八小時,但第八十四條之一、經勞委會公告的保全、空服員等三十八種行業,由勞資雙方另行約定,經地方機關核備即可。
資料來源:北市勞工局、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