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洛因藏鐵櫃走私 男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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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毒品案遭判刑定讞的男子洪朝彬,假釋期間再與男子邱登賢利用貨櫃,走私20多公斤海洛因來台。最高法院今天以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2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洪朝彬曾在民國79年間,在大台中販賣海洛因,遭判刑15年定讞,又在83年間從泰國利用貨櫃走私重達上百公斤的海洛因入境高雄。
     
    不過,高雄地院審理時,認為與販賣海洛因案成立連續犯關係,判決免訴定讞。案件後因提起非常上訴,當時引發判決免訴的法官遭監察院彈劾。
     
    法院判決指出,洪朝彬於96年10月假釋期間,再度犯案,先指示邱登賢等人前往洪朝彬位於泰國的廢五金工廠,將30包海洛因磚夾藏在貨櫃中,以洪家開設的廢五金回收公司名義,將貨櫃進口來台,但毒品從台中港出關由他人領取後,隨即遭逮。
     
    洪朝彬為躲避查緝,再度指示友人搭機從香港入境泰國,先進口1只沒有夾帶毒品的貨櫃回台做為測試,再於97年1月間,將54塊海洛因磚藏在鐵管中,再壓入廢鐵,放入準備運回台的貨櫃,將毒品從泰國運回台灣,但貨櫃抵達台中港後,當場遭檢警查獲。
     
    高院更二審時,認為洪朝彬、邱登賢進口海洛因純度達90%,造成國人身心健康受損,嚴重破壞社會治安,惡性重大,認為2人並無悔意,判2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今天將上訴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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