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公司法第198條第1項規定:「股東會選任董事時,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1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為董事。」
經濟部商業司昨日表示,正著手修「公司法」第198條,強制董監事選舉採用「累積投票制」,以打破「全額連記法」造成大股東擁有相對多數股權就全拿席次的不公平狀況,保障少數股東參與經營權的權益。不過由於此條文遭到少數利益相關的立委反對,故目前交付黨團協商中,預計本會期將重新排入審查。
「累積投票制」是指股東會選任董事時,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的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為董事。然而「全額連記法」則是須分散,不得集中選舉一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因此擁有相對多數股權的大股東就可全數拿走董監事席次。
原本「公司法」第198條即要求使用「累積投票制」,但2001年時卻又增列但書,允許以章程規定排除適用,因此現有部分公司採用「全額連記法」。陽信銀行、國巨(2327)以及大同(2371)等,都曾發生經營權之爭,「全額連記法」造成董監事席位全被多數派的股東所囊括,引發爭議。
經濟部官員表示,未來一旦修法通過,全數公司都只能用「累積投票制」,讓少數股東可以集中股權,參與公司經營,避免贏者全拿的狀況出現。官員說,每年5、6月是股東旺季,希望能趕在股東旺季修法通過。
出處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