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無照駕車害3命 父連帶判賠1534萬

 

台中青年林宗翰前年無照駕駛出車禍,害死同車的3名友人、同學,死者父母提告索賠,最高法院認定他有過失,判決他和父親林錫奎須連帶賠償3位死者的父母共6人,總計1534萬餘元確定。
 
載好友撞分隔島釀悲劇
 
判決指出,98年1月29日晚間,林宗翰約李鎮安、陳慈怡、王儀婷等3人搭他車夜遊,4人隔天凌晨途經台中市西屯區科園路下坡路段,因未減速慢行,撞上中央分隔島及交通號誌,造成李鎮安等3人死亡。
 
3死者家長提告,指林某開車肇事,害他們子女喪命,並指其父林錫奎未管好兒子,也應對死亡車禍負責,要求父子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庭訊時,林宗翰承認疏失造成車禍,但強調3名死者都與他是感情甚好的同學或玩伴,不可能不知他沒駕照,何況死者都未成年,案發時父母放任他們夜晚外出遊蕩,家長也應負責,不能把責任全推他身上。
 
法官也認為家長應負責
 
合議庭支持死者父母的見解,認為案發前,林宗翰已滿18歲,有資格考駕照,且平日都開車代步,3名死者未必事先知道林宗翰無照駕駛,故判死者父母勝訴。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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