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解判決書附件 求償路多波折

 

新竹地院出於善意,在一起竊盜案判決書後附件「指導」被害人該如何上訴、提出附帶民事訴訟等,不料卻疑辭不達意,導致被害人誤以為檢方可代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結果檢方上訴被高院駁回,附民也沒被提出,引發民怨。
 
附帶民事訴訟需自行提出
 
新竹地院刑庭庭長兼發言人王銘勇則表示,檢察官不是被害人,不會代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的訴訟。所以被害人想要求償,必須在檢方起訴或上訴案件,全案移審法院後、法官做出判決前「自行」提出。
 
王銘勇直言,院方出於好意,在寄送給被害人的判決書後,主動附上當事人如果想要上訴或提出附民等,可以怎麼做的建議。
 
新竹地院將考慮修正說明
 
他表示,如果因為文字的表達,讓當事人誤解,院方可以考慮修正,使之更白話和精確,但也呼籲被害人對於自身的法律權利義務,務必也要積極詳細問明,畢竟法院採「不告不理」。
 
新竹縣關西鎮前鎮代范文紹住家在民國98年11月中被羅姓男子侵入,其母的農會存摺被偷,由彭姓、葉姓男子聯手盜領5萬元。
 
去年一審判決羅男等3人有罪,范文紹因不知可以在檢方起訴後、地院判決前提起附民,直到收到地院判決書及其附件才知,但又錯以為檢方上訴時會一併提出。沒想到檢方上訴被高院駁回,范一度還誤以為高院阻絕了他透過上訴提出附民求償的路。
 
後來才知道,原來檢方從頭到尾都不會幫被害人提附民,現在想要討回損失的5萬元,只好循一般民事求償的方式,先要乖乖繳納裁判費才能進行。
 
損失自行爭取 前民代抱怨
 
對此,范文紹難掩憤慨說,治安敗壞,民眾被偷,有99%無法破案;能破的1%,被害人除有跑不完的法院,實際損失還要自行爭取。如果有人跟他一樣倒楣,犯案者就算被關,他一樣感覺不到正義有獲得伸張。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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