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指環署未協調雙贏 處罰輕重又失衡 經濟部工業局委託榮民工程營運桃園觀音工業區聯合污水處理廠,但環保署前年以該污水廠偷排污水等理由,罰榮工須繳回先前收取的污水處理費一億三千萬元,創國內環保史上第一起天價罰鍰。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環保署不跟經濟部協調環保與經濟雙贏的方法,又講不清追繳金額計算依據,昨判榮工勝訴免罰。
環保署署長沈世宏昨對判決不服說:「偷排的不當利得是可以計算的,會再跟法務人員研究一下,再決定是否上訴。」
以契約轉嫁外包商 觀音工業區的污水處理廠,原本由經濟部工業局自己營運操作,後因廠商增加,排水量大增等因素,才外包給榮民工程公司處理污水,榮工按則污水量收取處理費後,再按比例繳納權利金給工業局。但環保署稽查認定,榮工營運的污水廠從二○○五年到二○○八年,共偷排廢污水近千萬噸,因而祭出重罰。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此案中,榮工要面對的是如果違約可能會被工業局求償,而工業局則該為一直容忍榮工的污水處理「設施功能不足」負起全責。但工業局卻以契約轉嫁,讓榮工承擔行政受罰風險,環保署事後要榮工繳回污水處理費一億三千萬元,卻只向工業局追繳權利金六百三十萬元,工業區服務中心也僅罰六十萬元,處罰輕重失衡。
講不清楚追繳依據 法官認為,工業區污水排放問題不只此件,已是結構性問題,應由經濟部和環保署共謀解決,但環保署至今說不清楚是要處罰榮工埋設暗管、偷排廢水、還是污水不符合放流標準,連追繳金額的計算基準也前後不一,這種光對包商開罰的行政處分,不能達到環保與經濟雙贏目標,判榮工勝訴。工業局官員昨說,將與專家討論後再決定下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