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坡停車撞傷人 判賠3百萬

路邊停車小疏失可能釀大損失。台中市1名企業社員工駕駛混凝土預拌車,在斜坡路段違規又草率停車,導致撞傷母女3人,今天被法官判決應賠償新台幣300多萬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調查,賴姓男子民國97 年8月間駕駛混凝土預拌車行經台中市和平區某斜坡路段,竟違規停車且未熄火,僅拉起手煞車,導致車輛向下坡滑動,撞及前方停放的車輛,又撞傷藍姓母女3人。

藍家為此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賴姓駕駛與企業社連帶賠償1305萬多元。

法官審酌後,認定只需賠償看護費用、醫療用品費用、勞動能力減少費用及精神慰撫金,合計賠償金額為383萬多元。經扣除汽車強制責任保險金47萬多元後,判決應賠償母女3人共335萬多元。賴姓駕駛與企業社如果不服判決,可以提起上訴。


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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