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自殺好房變凶宅 女母得賠男子443萬

患有躁鬱症的陳姓女護士,一年前在邱姓男友住處自殺,邱男因不滿房子變成凶宅,房價暴跌且乏人問津,訴請陳女母親賠償損失。台北地院依據不動產公司鑑價,認為房屋是因陳女自殺才成凶宅,並導致房價下跌一半,十四日判決陳母要賠償新台幣四百四十三萬元。


本案不但是近年來判決凶宅賠償最高金額,也是房屋並未賣出,屋主就出擊求償首例。


陳姓女護士患有多年躁鬱症,過去有自殺紀錄。兩年前她與邱姓男友同居在台北縣新店市某社區。去年九月間,陳女到台大醫院擔任試用護士時,疑因與醫師爭吵而被開除,陳女因情緒不穩病情復發,翌日在邱某住處自行注射藥物後中毒死亡。


邱某因女友自殺,房子變成凶宅,日前向法院訴請女友的繼承人、陳女母親賠償損失。


陳母則辯稱,女兒會自殺,應是生前受到邱某長期家暴所致,認為邱某請求賠償損害不合理。


法官依陳女遺書,指跟邱情同夫妻,願將名下財產全歸他所有,希望家人別為難他;因而認定陳女自殺原因並非出於邱某家暴。法官認為,陳女自殺身亡,造成邱某房屋價值減損,確有過失。陳母是女兒的繼承人,應賠償邱某房屋變成凶宅的損失四百四十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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