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文大學洪姓體育老師上羽球課,一名女學生練習時,右肩突然脫臼,洪老師急著幫學生處理,直接將女學生的手抬起來扭轉,想要喬回原來位置,但愈喬愈嚴重,導致女學生的手嚴重滑落,痛得大哭;台北地方法院依過失傷害罪,將洪老師判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
女學生指控老師處理不當,她的右肩原本只是關節「錯位」,但洪老師過來直接就把她的手扭轉起來,造成右肩「脫臼」,因老師否認扭轉她的手臂,她才提告。
由於洪老師否認扭轉女學生手臂,刑事局進行測謊,洪的回答呈現說謊反應,法院傳訊在場學生,學生都證稱洪老師有為女同學扭轉手臂;法官認定,洪姓老師的確有為女學生的右肩脫臼進行「徒手整復」,造成學生傷勢加重。
法院認為,洪是體育老師,對運動傷害有相當程度認識,明知自己並非專業人士,卻進行徒手整復,造成傷害更重,構成過失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