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濟醫院台北分院公共傳播室主任陳世財,四年前駕車在台北市汀州、師大路口違規右轉,撞上騎機車的陳姓女子,造成陳女全身癱瘓、罹患失語症,無法行動及工作;最高法院昨天判決陳世財須賠償一千九百五十二萬元確定,創下國內汽車肇事單一賠償最高紀錄。
被撞的陳姓女子原擔任大眾銀行職員,當時才廿八歲。陳世財在九十五年十月廿一日凌晨兩點,開車經過北市師大路,紅燈違規右轉汀州路,撞倒騎機車的陳女,造成陳腦部重創出血,全身癱瘓無法站立,罹患失語症,陳女控告陳世財過失重傷害,並請求損害賠償。
陳女要求的賠償包括勞動損失七百九十六萬多元,看護費九百廿七萬多元,加上精神慰撫金三百萬元,共二千零廿四萬多元。
刑事部分,陳世財被依過失傷害罪判刑八月,減為四月,得易科罰金確定。但他辯稱,當時是陳女的機車擦撞他的車子左前方,重心不穩摔下撞到頭部,不是他貿然右轉闖紅燈所造成,何況當時陳女體內有輕度的酒精反應,陳女有酒後駕車之嫌。
法官審理後認為,陳世財紅燈違規右轉撞人,是肇事主因,陳女血液酒精反應只有零點零四毫克,屬人體正常值內,並沒有酒後騎車的情形。
陳女事後經過四年多的復健,經醫院鑑定,仍有語言、記憶障礙及右半身癱瘓神經功能缺損,需要他人為她穿衣、如廁、洗澡,終生必須有人看護照顧。
法官依一般看護的行情核算,陳女終生照顧至少一千零卅多萬元的看護費,她只請求九百廿七萬餘元看護費尚屬合理;再加上終生勞動損失七百廿五萬多元及三百萬元慰撫金,判陳世財應賠償一千九百五十二萬元,扣除強制汽車責任險殘障已給付一百廿五萬元,陳世財應再賠償一千八百廿七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