廟會打群架 廟方判賠死者3百萬

廟會打群架,廟方也要負連帶賠償責任!屏東九如鄉九塊厝三山國王廟九十六年舉辦廟會,請來各方人馬抬神轎,卻發生打群架衝突,其中一人受重傷死亡,屏東地院認為,廟方應負監督責任,判決廟方與六名動手打人的被告,應賠死者家屬三百廿六萬餘元。

九塊厝三山國王廟管委會主任委員蔡順和表示,一般廟宇透過關係找熟悉抬轎事務的人來抬轎,重點在抬轎工作只是給走路工,並非僱傭,法院這樣判,還要召開管理委員會討論。

這起廟會打群架衝突,發生於九十六年三月五日,九如鄉九塊厝三山國王廟舉行神明遶境活動,透過熟識的陣頭找各方人馬當轎班幫忙抬神轎遊行,晚間九時許,黃姓被害人騎機車搭載戴姓少年,不慎踢到周姓男子,周某趁醉意斥罵,還拿轎擔作勢欲打人,後來經勸阻、道歉後離去。

黃某不甘受辱,十時許又找了十多名友人持球棒返回,兩方人馬一言不合鬥毆,一場群架,黃姓被害人頭部受重傷送醫急救,在醫院搶救十天後傷重不治。

王宏志等六名動手打人的被告,刑事部分被依傷害致死罪分別判處七年兩個月至七年三個月不等徒刑,但六人不是無業,就是在做廢棄物清運臨時工,根本無能力與被害人家屬談民事和解。

黃某家屬向屏東地院提出七百廿六萬元民事賠償,並要求廟方負連帶賠償責任。法官審理認為,廟方請熟識的陣頭,經過三人居間轉介,付了三萬六千元,請來轎班幫忙,顯見王宏志等人是受僱九如鄉九塊厝三山國王廟。另外,他們也領取勞務工資,發生圍毆致死糾紛,廟方有監督過失,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判決六名被告與廟方應賠償三百廿六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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