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租房子給房客時,若沒有安裝符合消防法規的熱水器,或在陽台上加蓋採光罩,導致房客發生一氧化碳中毒意外,小心要負過失致死罪刑責。
九十七年四月一日,廿六歲男子王偉人發現陳姓女友倒臥在浴室中,趕緊打一一九求救,未久自己也一氧化碳中毒陷入昏迷。待消防人員破門後將兩人送醫急救,王偉人因吸入過多的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檢警勘驗現場,發現陽台窗僅開十五公分,懷疑是通風不良造成一氧化碳中毒意外。
被害人發生一氧化碳中毒前一天,經陳姓同學同意騰出一間緊鄰陽台的房間給他住,陳姓男子其實是向是竹縣卅六歲倪姓男子租屋居住。
檢警調查發現,該房屋之瓦斯熱水器屬自然排氣式,原安裝在屬於室外陽台上,通風情況良好。但倪男九十三年為增加陽台曬衣空間,雇請工人在陽台加裝採光罩,使得熱水器形同裝設在室內,致使通風良好的熱水器,因風力之切面、對流受到限制而使通風受到影響。
檢警又發現,倪男沒有加裝排氣設施,導致剛住進來不久的被害人及其女友,因吸入一氧化碳中毒造成一死一重傷,新竹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將他起訴。
倪男在法庭上辯稱,房子是死者的張姓友人再轉借給死者居住,若要負責任應該是死者的友人負責,且房客自己應該注意室內是否通風,過去出租給其他房客住都沒事,為何要由他來負連帶責任?
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被告房東把陽台加蓋成室內空間,就應該加裝可強制排氣的熱水器,房東卻捨棄這項正途而不為,即已創造一個危險環境,被告對此危險負有防止注意的義務。被害人是房客的親友,契約並無限定不得讓房客親友入住,房東提供不安全的環境,也不能以此為理由而免責。
新竹地方法院昨依過失致死罪,將倪姓房東判處三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