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10.08修正「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 3  字第 099014044
9 號令修正發佈第 9  條條文及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並自發佈日施行


第 9 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標準修正條文自發佈日施行。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