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姓工人修剪行道樹,樹枝掉落在電纜線上,拉倒電線桿壓死女清潔工,檢方認定鄭沒有刑責,一審也判決不用賠,但二審大逆轉,認定鄭有過失,判決他和僱主連帶賠償家屬215萬元,案情頗為少見。
前年6月11日上午,鄭姓工人依約在高雄市澄清和三多路口旁,以移動式起重機修剪行道樹樹枝,樹枝掉落在電纜線上,因重量不輕,加上電線桿早有腐蝕裂痕,因而被拉倒,壓死在樹下等候的養工處張姓女清潔工,家屬要求中華電信、鄭和僱主騰瑜工程公司共同賠償430萬元。
騰瑜公司則指出,鄭修剪樹枝距張婦20公尺,但因樹木茂盛,無法看到電纜線,修剪時並有出聲警告,已盡注意義務。又說,電線桿倒塌,肇因於中華電信疏於保養,致使底座腐蝕斷裂達圓周長4分之3,所以無法承載重量,張婦死亡與鄭修剪樹枝沒有因果關係。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指出,電線桿使用多年,難免出現裂痕,並經歷颱風、地震,證明足以承受電纜線重量,認為中華電信沒有責任,但張婦在樹下又未戴安全帽也有部分過失,因此酌減家屬求償金額。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