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單身中年婦人找熟識的林姓水電工到宅估價電視,她嫌林開價一千元太少,當場加碼要兩千元,並色誘林「爽一爽」,完事後拿了錢卻不給電視;林不甘心,藉口更換濾心器,再返回換做愛一次,但婦人後來又脫光衣褲要求加錢再做愛一次遭拒,婦人就告林性侵,檢察官偵查後給林不起訴。
提告的婦人指出,她要變賣家中電視,八月九日下午一時多打電話給林姓水電工到她家估價,林進屋後,就將她推倒到床上性侵,但林離開後廿分鐘又返回,藉口與她同住的三嫂,要他來修飲水機馬達,騙她開門,隨後帶她到廚房,把她強壓在冰箱上,再性侵一次。
林姓男子到案後喊冤,說當時她主動開口要兩千元讓他「爽一爽」,還說這是秘密,她以後有空就會打給他,他一時心癢,給她兩千元發生性關係,後來她卻不讓他搬走電視。他離開後覺得很不值得,再藉口她三嫂要他修飲水機騙她開門,進屋後她問淨水器濾心要多少錢?邊摸他生殖器邊說要跟他算,兩人又做愛一次,後來見她脫光光要求加錢,他實在吃不消就離開。
婦人的三嫂作證說,當晚返家沒看到婦人,廿分後她才回家,並說林姓水電工到家性侵她,她不相信,見她坐在客廳哭,還喊說不想活了,就叫林來一趟,雙方爭執有給錢沒給錢,鬧到警察局。檢方偵查後,沒發現婦人有違反意願性交的外傷或瘀腫,對林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