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字不侮辱?法官判無罪

    「幹」字被很多人視為國罵級的髒話,台南縣一名男子和姪子起口角,因為罵了「幹」,被姪子告上法院,不過法官認為,被告只是把這個字當成口頭禪,沒有侮辱對方的意思,判決無罪。

     住在柳營的陳先生因為和姪子吵架,罵一聲「幹」,被告上法院,法官認為他只是口頭禪,判他無罪。對這個結果,陳先生低調不出面,陳太太則是感謝法官的體諒,陳太太對記者說,「私底下男人一定多少會講。」

     一個字的粗話,到底算不算口頭禪?其實當地,男女的看法也是很兩極,一位歐吉桑說,「我們鄉下人口頭語,我覺得是口頭語,沒什麼。」也有人說,「當然感覺不好,是髒話。」

資料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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