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09.10 訂定「行政院新聞局九十九年「建設廉能新臺灣」網際網路有獎徵答活動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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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一、目的:
                   為促進民眾參與政府施政監督,型塑國人反貪腐意識,建立乾淨政
                   府及廉能新臺灣之目標,並落實「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企業
                   誠信治理」、「企業反貪」等工作推展,爰舉辦本活動。
    
       2       二、參加資格: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
    
       3       三、參加方式:
                   參加者應於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一日中午十二時起至同年十月一日中
                   午十二時止進入本局活動網站(info.gio.gov.tw), 點選「『建
                   設廉能新臺灣』網際網路有獎徵答活動」圖示,依照電腦動畫遊戲
                   指引方式作答,答對者始可進行下一題,答錯者,電腦將予提示。
                   全部答對,並在網站登錄個人完整資料及國內通訊地址者,均得參
                   加本抽獎活動。
    
       4       四、獎項、名額及獎品:
               (一)特獎:一名,獲得「iphone 3Gs」乙台。
               (二)頭獎:三名,各獲得「迷你筆記型電腦」乙台。
               (三)貳獎:四名,各獲得「數位相機」乙台。
               (四)獎:三十名,各獲得「8G  隨身碟」乙枚。
               (五)普獎:五十名,各獲得「便利商店禮券」新臺幣伍佰元。
    
       5       五、抽獎:
               (一)日期: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四日上午十時整,於行政院新聞局舉行公
                     開抽獎活動。
               (二)方式:採電腦隨機抽取方式抽獎,每位參加者以得獎一次為限,並
                     以先抽中之獎項為得獎獎項。
               (三)得獎名單:得獎名單於電腦抽獎現場立即公布,並於抽獎結束之次
                     日於本局活動網站公布得獎名單。
               (四)獎品領取方式:
                     1.以郵寄方式兌領獎,本局將依得獎人登錄資料寄發得獎通知及兌
                       獎領據。
                     2.得獎人於收到得獎通知後,應填妥「兌獎領據」並簽名或蓋得獎
                       人印章,連同「身分證影本」(未領有身分證者,應附戶口名簿
                       影本),於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三十日前,以掛號郵寄至台北市中
                       正區天津街二號,信封外請書寫「行政院新聞局政風室收」,以
                       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3.本局於收到得獎人兌獎領據及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後,將
                       核對得獎人在活動網站登錄之個人資料(姓名、聯絡電話、通訊
                       地址、電子郵件信箱等),倘資料相符,將於收件七日內寄出獎
                       品,獎品寄送範圍僅限中華民國境內。
                     4.得獎人未於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三十日前以掛號寄出兌獎領據及身
                       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兌獎領據未簽名或蓋章或活動網站登
                       錄之個人資料與身分證(或戶口名簿)資料不符者,均視同放棄
                       得獎資格。通訊地址、聯絡電話或身分不明致本局無法通知,或
                       通訊地址非於中華民國境內者,亦同。
    
       6       六、注意事項:
               (一)得獎人應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申報所得,本活動屬競技競賽機
                     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稅率為 10%。 本局將於一百年度開立扣繳
                     憑單供得獎人申報九十九年度綜合所得稅。
               (二)獎品以實物為準,不得折抵現金。
               (三)本活動說明及注意事項均載明於活動網頁中,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
                     之同時,即視為已詳閱並同意接受本活動說明及注意事項之規範,
                     如有違反者,本局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
                     動之行為保留法律相關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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