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09.07 修正「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核發要點」

4       四、內政部受理國民申請核發國籍證明,應審核下列文件:
           (一)國籍證明申請書。
           (二)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未滿十四歲且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
                 ,審核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各一份。國外申請者,審核仍有效期之
                 中華民國護照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三)本人最近二年內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二張(規格如附件二)。
             前項第一款國籍證明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三。
             第一項第二款之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及護照正本,受理機關於驗畢
               後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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