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壹、依據: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 98 年 12 月 31 日費協字第 098 5901649 號公告。 2 貳、預算:99年度醫院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及其分配,專款編列 8.325 億元。 3 參、目的:鼓勵醫院重視護理照護,提高住院病人醫療照護品質。 4 肆、對象:屬醫院總額範圍內有申報住院護理費之特約醫療院所。 5 伍、給付方式:依是否提報品質指標數據及登錄護理人力,與計算公式所 需護理人力比值之多少,予以獎勵如下。 一、品質指標報告:醫院於每季次次月 20 日前填報前季出院病人數中曾 發生跌倒意外人數、院內感染、壓瘡發生人數及出院病人數,並於每 年 2 月 20 日及 8 月 20 日前填報 1 次護理服務滿意度,每半 年結算 1 次,每次支給 3 萬元。 二、護理人力: 係以院所每月實際申報門急診人次及住院病床日數,按本計畫依醫院 評鑑相關護理人力設置標準議定每位護理人員每月服務量,計算每月 實際所需相關護理人力後,以全院登錄之護理人員數/前開計算之護 理人數之比值結果,並按月依各層級醫院數納入獎勵之比率由多到少 排序前 70 %者(換算院所家數時,小數點無條件進入),以每月申 報住院護理費(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一章第三節 各類病床護理費)支付標準加成 6 %獎勵。符合獎勵者每月先以 1 點 1 元給付。 註:以上每月比值之排序,係於次月底已受理並完成該月轉檔資料後 啟動;各院所每月實際申報門急診人次及住院病床日數係以次月 申報該月發生數及補送該月以前之補報數之加計數列計;登錄護 理人員數,係以執業登記在當月有效之護理師、護士及助產士合 計數計算。 三、本項專款預算按季均分及結算,當季預算若有結餘則流用至下季,當 季預算先扣除前項品質指標報告之定額費用後,採浮動點值計算暫結 ,且每點不高於 1 元。年底時進行結算,以全年預算扣除前述品質 指標報告之定額費用後,其餘給付項目皆採浮動點值計算,且每點金 額不高於 1 元。 四、有關資料登錄作業,因重大行政或系統問題導致延誤或錯誤者,由健 保分局衡酌處理,且同院所一年不得超過 1 次。 五、健保局得不定期進行稽核,經查有登錄不實或有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 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六十四條第五、第七、第八款(與住院有關 )所列違規情事,經本局處以違約記點或有同辦法第六十六條、六十 七條所列違規情事,經本局處以停止特約者(含行政救濟進行中尚未 執行處分者),以違規發生日期認定,並停止處分期間本方案之給付 ,並依相關規定追扣費用。 6 陸、各類品質指標值之登錄 一、參與本方案之特約醫療院所提報品質指標資料(如附件一),應依規 定於中央健康保險局(http://10.253.253.242/idcportal) 登錄, 未定期登錄或登錄不完全者,結算時不予支付品質指標報告費用。 二、健保局得公開參與本方案之名單及相關品質資訊供民眾參考。 7 柒、護理人力之計算: 一、各層級醫院列計護理人力之申報項目 (一)列計護理人力之項目包括「急性一般床」、「RCC 呼吸照護病房」 、「RCW 呼吸照護病房」、「新生兒中重度病房」、「燒傷中心」 、「加護病床」、「急診」與「門診」,先參照新制醫院評鑑護理 人力及格標準(C) 及中華民國護士及護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專案 小組意見,分別確定其平均每位護理人員每月服務之床日數及門診 與急診人次數標準。 (二)急性一般病床內含經濟病床、隔離病床及核醫病床;加護病房含骨 髓移植隔離病房;門診申報人次不包含診察費為 0 之件數;精神 專科醫院與其他各層級醫院按不同之標準計算。 (三)每位護士每月平均服務一般急性病床日數之計算,舉例如下: 醫學中心急性一般病房白班 8 床/人、小夜 10 床/人、大夜 1 3 床/人以每人每月上班 22 日計算: 平均每位護理人員每月服務之床日之計算公式為: 【(8 +10+13)÷3 】×22日÷3 班=75.7 床日/人/月 醫學中心急性一般病房合理護理人員數之計算公式為: 醫院申報之每月床日數÷75.7 床日/人/月 二、各層級醫院每月所需相關之護理人力計算公式 醫學中心: (急性一般病房申報床日數÷76 床日/每人)+(RCC 呼吸照護病 房申報床日數÷38 床日/每人)+(RCW 呼吸照護病房申報床日數 ÷53 床日/每人)+(新生兒中重度病房申報床日數÷18 床日/ 每人)+(燒傷中心申報床日數÷15 床日/每人)+(加護病房申 報床日數÷15 床日/每人)+(急診來診人次÷264 次/每人)+ (門診來診人次÷2640 次/每人)=前開住院病床日數及門、急診 人次應有合理的護理人員數 區域醫院: (急性一般病房申報床日數÷95 床日/每人)+(RCC 呼吸照護病 房申報床日數÷48 床日/每人)+(RCW 呼吸照護病房申報床日數 ÷53 床日/每人)+(新生兒中重度病房申報床日數÷23 床日/ 每人)+(加護病房申報床日數÷19 床日/每人)+(急診來診人 次÷264 次/每人)+(門診來診人次÷2640 次/每人)=前開住 院病床日數及門、急診人次應有合理的護理人員數 地區醫院: (急性一般病房申報床日數÷105 床日/每人)+(RCW 呼吸照護病 房申報床日數÷53 床日/每人)+(加護病房申報床日數÷21 床 日/每人)+(急診來診人次÷264 次)+(門診來診人次÷2640 次/每人)=前開住院病床日數及門、急診人次應有合理的護理人員 數 精神科專科醫院: (急性一般病房申報床日數÷76 床日/每人)+(門診來診人次÷ 2200 次/每人)=前開住院病床日數及門診人次應有合理的護理人 員數 *以上各層級計算公式所列各類病床之住院護理費申報代碼、急診申 報代碼及門診人次定義及每位護理人員每月服務床日數及門急診人 次數計算方式如附件二、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