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08.27 修正「九十九年度優良公用頻道節目獎勵要點」

9       九、報名日期:
           (一)自公告日起至九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二)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

   11      十一、遞件方式:
             (一)郵寄者:應以掛號為之,並應於九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含)前
                   寄至台北市中正區天津街二號行政院新聞局廣電處三科(以郵局
                   章戳為憑)。
             (二)親自送達者(含委託他人):應於九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十七時
                   三十分前,送至臺北市中正區天津街二號一樓「行政院新聞局收
                   發室」(以收件登記為憑)。
             (三)逾時送達者,本局均不予受理。
             (四)信封封套正面應註明「參加九十九年優良公用頻道節目獎勵徵選
                   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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