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目的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以下簡稱本處),為廣納有意參與推動中小企業 終身學習且具成效之訓練機構,參與推廣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制度 ,透過申請的方式,定期開會審查,通過者得取得「中小企業終身學 習護照課程登錄單位」(以下簡稱課程登錄單位)之課程登錄章及課 程登錄單位證明書,特定本須知。 2 二、當然之課程登錄單位 經濟部所委託之訓練機構,其課程內容與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認可 課程相關者,得為當然之課程登錄單位。 3 三、審查方式 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指導審議會(以下簡稱審議會)授權中小企業 研訓中心(以下簡稱研訓中心)審查課程登錄單位之申請資料,並將 審查結果送交審議會核備。 4 四、審查項目 申請機構應備妥下列資料(當然之課程登錄單位僅需檢附下列(一) 、(三)、(六)及(七)項資料),向研訓中心申請: (一)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課程登錄單位申請表乙份。 (二)政府主管機關登記相關證明影本乙份。 (三)如於本年度接受經濟部委託辦理訓練計畫者,應附上該項計畫之合 約書暨計畫書影本各乙份。 (四)營利單位須檢附最近一年機構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影本;非營 利單位須檢附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影 本。 (五)二位專職人員薪資所得稅稅單或勞工保險卡或在職證明等相關證明 文件。 (六)最近一年辦理訓練活動實績(以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認可課程為 限,請附上課程、師資、報名/簽到名單、活動照片等相關資料) 。 (七)預定辦理訓練活動計畫(以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認可課程為限, 請表列說明,含擬開設課程名稱、課程內容簡介、課程分類、預定 上課起訖日期及時數、師資等相關資料)。 前項各款所有證明文件請以影本附上;必要時審議會得要求提供正本 或說明文件備查,對於財務狀況虧損之訓練機構得不予通過。二年之 後,申請機構仍應備妥前述七項資料向研訓中心提出申請;若獲頒「 推動學習護照績優獎」者,檢附第七項「預定辦理訓練活動計畫」資 料,可免審自動延長二年期效。 5 五、審查結果通知 經審議會審查通過之課程登錄單位,審議會應即造冊送交本處查核後 寄發「課程登錄章」乙只及課程登錄單位證明書等相關資料。 6 六、課程登錄章及課程登錄單位證明書僅作為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課程 登錄與張貼公告之用。使用期間內,課程登錄單位應依「經濟部中小 企業處實施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作業要點」規定執行各項工作。 7 七、課程登錄單位於課程登錄章使用期間內,若有任何違規經查屬實者, 得要求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而無正當理由者,得終止登錄權限,並 取消課程登錄單位之資格,同時取回課程登錄章及課程登錄單位證明 書。 8 八、為確保已取得課程登錄章及課程登錄單位證明書之課程登錄單位所舉 辦各項課程之水準,審議會得視需要以訪視、觀摩等方式,督導各訓 練機構,以提昇整體訓練品質,共同建構中小企業終身學習優質環境 。 9 九、課程登錄單位之審查標準由審議會訂定之,並送請本處核定實施,修 正時亦同。 10 十、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認可課程為經營管理類、資訊應用技術類、法 規類、商用語文類等相關課程。相關課程及其屬性認定授權研訓中心 依中小企業經營所需知識或課程現狀認定。 11 十一、本須知經審議會通過後,報請本處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