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處理台北邱小妹妹「人球案」而聲名大噪的台中縣童綜合醫院醫生李明鍾,二○○六年間為車禍受傷男子陳仁傑進行腦部開刀,手術後,未予以斷層掃描及植入顱內壓監視器,致陳某腦細胞壞死而身體癱瘓、雙眼失明,法官審理後認定是醫療疏失所致,判處該醫院及李明鍾等三名醫生連帶賠償二千八百零六萬元。
判決書指出,陳某後來緊急轉院到台中榮總進行手術,醫生從其腦中取出二百西西血液,但因腦細胞壞死,造成陳某腦創傷,身體左側癱瘓、雙眼失明、大小便失禁,已被法院宣告禁治產。家屬認為,因童綜合醫院醫生疏失才造成此一結果,訴請醫院及李明鍾、呂志明、李傳輝三位醫生連帶賠償三千三百三十六萬餘元。
法官審理時,醫院及醫生否認有醫療疏失情況,但法官認為,三名醫生明知陳某病情變化甚大,卻未採取進一步治療方法,確實達到醫療過失程度,而陳某當時年僅二十歲,卻遭此重創,因此判賠陳仁傑及其父母二千八百零六萬元。
得知判決結果後,陳仁傑的父親陳福德表示,這是遲來的正義,家屬為了救獨子長期忍受煎熬,四處求神拜佛尋找名醫,中西醫並治長達一年,陳仁傑才甦醒並開口講話,目前重癱需每天復健;家人為了照顧仁傑,不但散盡家產,他和妻子也無心於事業,以致經營的工廠關門歇業,生計也受影響,連二個女兒為了照顧哥哥,也不想結婚了。
童綜合醫院昨表示,對如此重判、深表遺憾,待收到判決書再提出上訴。
出處來源: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歐素美/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