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玖、補助標準: 一、每個青年壯遊點第 1年補助經費 25 萬元,每年於通過評核,視經 費預算持續補助,第 2 年 15 萬元,第 3 年起每年 6 萬元。 (一)補助項目:人事費(包含講師費、工作人員費用等)與業務費(包 含人員培訓、差旅費、手冊印製、行政聯繫費、文宣費用、活動交 通及餐飲)等相關費用。 (二)本計畫屬部分補助,各主辦單位自籌款項(含學員收費)需佔總經 費 20% 以上。 二、小太陽溫暖專案,青年壯遊點向本會申請接受或邀請經濟相對弱勢( 中低收入戶、育幼院等)在校青年學生參與本活動,每個點每年最多 補助活動費用 3 萬元,本會並得視預算情形,訂定年度專案補助額 度,相關申請表格另訂。 三、青年壯遊點遴選成為國際化服務時,得增加補助款以作辦理國際青年 導入後之活動研發、相關配套措施,以及辦理活動所衍生成本,補助 額度為 5 萬至 15 萬元,相關申請表格另訂。 四、青年壯遊點自第 3 年起,參與學員超過 100 人(次)且年終考核 、學員平均滿意度達 90 分以上之績優青年壯遊點,得依參與學員人 數,每增加 100 人(次),增加補助 5 萬元,最高可增加至 15 萬元。 五、補助款減少標準: (一)各青年壯遊點年終考核分數低於 70 分以下者,則不予核撥當年第 二期補助款,並需檢據各項費用單據影本,送本會審查。 (二)自行籌措經費(含學員收費)需佔活動總經費 20% 以上,自籌款 未達 20% 以上者,則依比例減少核撥補助款。 六、各年度實際核定補助款,視當年度立法院通過預算額度等調整。 12 拾貳、經費核撥 一、受補助之各年度,補助款分 2 期撥付,請受補助單位開立正式領 據及應具文件,於指定時間備函(公文)向本會請撥補助經費。第 1 期款於完成審查後撥付補助款;第 2 期於繳交青年壯遊點營運 計畫執行成果報告(格式如附件 6)並經本會審查後撥付餘款。各 期撥付補助款額度表: ┌───────-----─┬────---──┬─────--─-─┐ │ 年度 │第 1 期 │第 2 期 │ ├────-----────┼────---──┼──────---─┤ │第一年 25 萬 │15 萬 │10 萬 │ ├─────-----───┼────---──┼─────--─-─┤ │第二年 15 萬 │10 萬 │5 萬 │ ├─────-----───┼─────---─┼─────---──┤ │第三年起 6萬 │3 萬 │3 萬 │ └─────-----───┴───---───┴─────---──┘ 二、小太陽溫暖專案:於完成活動後,檢附成果報告及經費支出明細表 ,申請撥付。 三、核定作為國際化服務之青年壯遊點,由各營運單位提出國際化服務 之計畫書,經審核後以領據請領補助款,於年度結束前,檢附執行 成果報告及經費支出明細表辦理結案。 四、依獎勵措施給予獎金者,應於本會指定時間內備函請領。 五、各項支出單據原始憑證請自行留存,審慎保存至少 10 年以備查核 ,並接受本會派員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