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08.20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辦理升遷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業務測驗項目考核要點」

1       一、依據公務人員陞遷法第七條暨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
               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規定辦理。

   2       二、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
               規定,機關得視出缺職務實際需要,辦理業務測驗,業務測驗成績佔
               總成績百分之二十,「共同選項」、「個別選項」、「綜合考評」三
               大項合計分數佔百分之八十。

   3       三、本所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職務出缺辦理升遷考核時,均須
               參加業務測驗。

   4       四、職務出缺經奉  所長核准辦理升補時,應敘明該職缺擔任之工作項目
               ,由具擬升任職務任用資格人員於期限內提出業務測驗書面資料,送
               人事室辦理升遷作業。

   5       五、業務測驗項目佔總成績之百分之二十,其分數比率為:
           (一)研究員、副研究員部分:
                 1.提出博士論文者,其博士論文佔總成績百分之五;無博士論文者
                   ,本項分數不採計。
                 2.「同職務列等」過去五年內研究成果(研究目錄、內容)佔總成
                   績百分之十。
                 3.與擬任職務有關之未來五年工作計畫(包括工作抱負與創新)及
                   與擬任職務有關之業務報告並接受詢問佔總成績百分之五。
           (二)助理研究員部分:
                 1.提出博士論文者,其博士論文佔總成績百分之五;無博士論文者
                   ,本項分數不採計。
                 2.「同職務列等」過去五年內研究成果(工作項目及內容)佔總成
                   績百分之七.五。
                 3.與擬任職務有關之未來五年工作計畫(包括工作抱負與創新)及
                   與擬任職務有關之業務報告並接受詢問佔總成績百分之七.五。

   6       六、業務測驗項目由所長聘請所外專家組成評審小組,擔任講評及給分。

   7       七、本要點經本所甄審委員會通過,提報  所長核定後據以實施,其修正
               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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