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某國立高職五十七歲男教師,假借因果輪迴鬼神之說,聲稱自己通靈,只要與他性交,即可化解災厄,藉機長期對九位女學生猥褻、性侵,還拍攝近千張性交畫面,供「天兵天將」閱覽。案發後他已賣掉一棟房子,賠償給其中兩位被害人和解,但台南高分院還是依一罪一罰,判他七十三年徒刑,應執行廿七年。
判決指出,孫姓男子原為某國立高職教師,民國八十五年起,以任班導師機會,得知一名女學生家庭有問題,即趁機以前世業障之說加以誘騙,佯稱被害人前世為一男子,因曾經強迫女生與他發生關係,今世該名女子將會尋仇。
被告見女學生有幾分信任後,即佯稱自己通靈,只要與他發生關係,就可消業障,女學生在半信半疑下,平均每周要與他發生兩次性關係,被害人畢業後在外工作還不放過,時間長達十年。
被告自從誘騙第一位女學生得手後,即開始在班上找尋可以下手的目標,如發女學生有家庭問題受到困擾,即趁機以因果輪迴之說,讓她們先看「勸世書」,再找機會帶到汽車旅館、租屋處、學校內辦公室猥褻或發生關係。
從民國八十五年到九十七年間被發現為止,被告總共性侵九位女學生,而且還要求這些學生拍攝性交畫面,以便讓「冤親債主」、「天兵天將」閱覽,總共拍攝了約一千張照片,這些照片後來都變成罪證。
由於被告涉及九項罪名,台南地方法院依一罪一罰審判,共判被告七十三年徒刑,應執行廿八年;台南高分院審理時,被告已經將一棟房子拍賣,分別賠償其中兩位被害人各七十五萬餘元,二審法官雖將全案改判,但仍維持一審刑度,不過應執行徒刑改為廿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