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性侵案輕判,立委抗議「兩小無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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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會上最近發生多起幼童遭到性侵的案件,最終竟然都是以幼童沒有表達明顯的「抗拒意願」而讓加害人減輕刑責,人權團體和立委終於看不下去,20日上午召開記者會呼籲,這樣的判決和法律實在應該修改,否則法律簡直像在保護加害人。

    6歲小女孩慘遭性侵,法官竟然表示歹徒「沒有違背女童意願」輕判3年2個月,這樣的邏輯,你能接受嗎?立委楊麗環指出,「6歲的小孩、2歲的小孩,判決被性侵,竟然是因為她沒有明顯的拒絕意願,我覺得這是非常、非常荒唐的,6歲的小孩被帶到法庭,你說這個6歲以下的小孩,有能力完整去敘述這個過程嗎?」

    6歲的小女孩面對成年歹徒到底有多少表達和反抗能力?立委痛批法官根本違反經驗法則,近日來發生多起幼童遭到性侵案,被害人最小甚至才兩歲,但這種恐怖的犯罪卻適用刑法第229條,14歲以下男女性交屬於「兩小無猜」得以從輕判決的法律,讓家長們怎麼安心?

    台灣防暴聯盟理事長王玥好指出,「兩個人(被害人及加害人)都未滿16歲,對於我們的法官用了一個這樣子的法律,這樣子的漏洞,用這樣的兩小無猜條款,我想這與當時兩小無猜條款,在立法的原意是有很大的落差的。」拿出國外幼童性侵案的重判例子,立委要求法律必須修改,否則法律恐怕要淪為歹徒的保護傘。(新聞來源:年代新聞記者吳依潔、吳永安)

    出處來源:今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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