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08.18 修正「山坡地開發基金貸款實施要點」

3       三、本基金貸款以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水土保持局分局為執行機關,
               受理借款戶申請、審查及核定。

   8       八、農業經營貸款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台灣地區山坡地範圍內具有發展潛力之地區,並經當地直轄市、縣
                 (市)政府或水土保持局分局同意輔導者。
           (二)實際從事農業經營者。
           (三)土地合法使用,且已完成或依法無須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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